“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
一、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
专业学习年限 |
汉语补习年限 |
奖学金期限 |
本科生 |
4-5学年 |
1-2学年 |
4-7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2-3学年 |
1-2学年 |
2-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1-2学年 |
3-6学年 |
汉语进修生 |
1-2学年 |
无 |
不超过2学年 |
1、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攻读学士学位的奖学金授课语言为
汉语。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年的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2、 部分高等学校的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的专业课程可用英语授
课。(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查询《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
二、 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每年1月至4月初(4月10日之前)向中国驻智利使
馆文化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联系地址:Av.Pedro de Valdivia,550,Comuna Providencia,Santiago,联系电话:02-2339886)
三、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智利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中国政府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
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和汉语进修生:1,400元人民币(约200美元)/月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约250美元)/月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约300美元)/月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
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http://laihua.csc.edu.cn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
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3、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
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
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
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
律文件。
8、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
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表格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六、 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一个专业和三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列表地址:http://en.csc.edu.cn/Laihua/
七、 录取及通知
1、 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
根据中国高等学校的接受能力、学制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 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为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的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应作为汉语专业进修生结业回国。
3、 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如申请
人已获得学校的录取函或导师邀请信,请附在申请附件中,留学基金委将申请材料优先寄送有关学校办理录取。
4、 被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
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
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 留学基金委将在每年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
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表》(JW201表)寄送至中国驻智利使馆文化处,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