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驻智使馆领事办证收费方式变更的通知
2010-12-06 21:26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馆领事部办证收费实行由办理人到智利银行付款方式,自该日起,各位办理人员在我馆领事部申请签证及办理公证、认证、护照等领事证件时,将同时获得取证单和智利银行为我馆专门印制的交款单(共三联)。请持交款单到智利银行各网点交款(我馆附近的网点位于911大街2076号)。交款后,交款单第一联由银行留存,请持取证单和盖有银行收款章的交款单第二联到领事部领取有关证件,交款单的第三联由办理人员留存。我馆领事部只接收由我馆委托智利银行专门印制的交款单(交款单样式如下图)。所有在2011年1月1日前受理的业务,在领取证件时仍在我馆领事部交付现金。
交款单第一联样式
中国驻智利使馆
2011年12月6日